校規
基本原則 
在學校內外均須自律,保持學生應有的行為,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守時盡責,注重公德,培養自律自愛、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
一 、請假、早退、遲到及退學規例
病假 學生請病假必須由家長於早上八時前致電校務處,並須於病假後翌日主動將家長請假信交給班主任。如告假超過一天,必須附上註冊醫生證明書。此外,若學生全學年累積請假滿十次(中六學生則累積滿五次),或在學校特別活動日告假,不論日數,均須附上醫生證明書。中六學生於模擬考試前兩星期告假,必須附上醫生證明書。
事假 學生如欲請事假(例如:已預約之覆診、琴試等),須具家長信,於三個上課天前向班主任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因緊急事故未能在事前申請,亦必須於早上八時前致電校務處,並於事假後翌日補交請假信。原則上,以旅遊或回鄉探親為由的事假均不獲批准。
早退 學生如因病或事早退,必須到校務處辦理早退手續,待家長到校方可離開。翌日回校時須補交家長請假信。
遲到 學生如逾時返校,必須在正門登記,再到訓導處填寫「遲到證明書」後方可進入課室。嚴重遲到而無合理解釋,將作嚴重處分。
退學 學生如中途退學,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致函校方,說明退學原因及日期,並在信內簽署。學生須於辦理退學手續時交還本校學生證、圖書證及其他有關證件。
學生如連續曠課逾七天則作自動退學論。若全年出席率偏低而無合理解釋,則作未能完成該年課程論。
二 、行為準則
1. 學生必須穿著整齊校服,準時回校上課。
2. 學生回校時必須攜帶學生證,以確認其身份,保障校內師生及員工安全。
3. 學生在任何場合均必須品行端正、言談高雅、禮貌良好。
4. 學生必須尊敬師長,敏於服從其指導。
5. 學生必須勤奮用功,準時繳交功課。
6. 學生必須聽從領袖生及班長的勸導,在他們執行職務時予以合作。
7. 學生必須注重衛生,保持個人及校舍清潔。
8. 同學之間應友善、有禮及互相幫助。
三、學生儀容
1. 校服式樣必須依照校方規定,以純樸端莊、符合學生身份為原則。
2. 學生在上課、補課、考試或進行課外活動時,均須穿著整齊校服或運動服。
3. 學生應保持純樸,不應攜帶貴重物品或穿戴任何飾物回校。
4. 有關校服儀容的規定,如有爭議,以訓導組最後裁決為準。
四 、課室及特別室使用守則
1. 學生在課室內應保持良好秩序,專心聽講,不應喧嘩或擅離座位。
2. 學生必須保持課室整齊清潔,不得隨意拋棄垃圾、塗污書桌或牆壁。
3. 未經教師許可,學生不得在課室內飲食。
4. 學生必須帶備課本上課,不得借用別人課本。
5. 學生經教師准許方可進入特別室。若未能即時進入特別室,必須列隊在門外靜候。
6. 特別室內嚴禁嬉戲及玩耍。學生應按編定座位就座,並保持安靜。
7. 在進行烹飪、製作工藝或進行實驗期間,學生必須遵守教師給予的一切指導,免生意外。
8. 未經教師准許,不得隨意開啟水喉、煤氣掣及電掣,或擅自進行任何實驗或實習。
五、測驗/考試規則
1. 在測考期內,學生應在早會後列隊進入試場。
2. 遲到之學生一概不獲給與額外時間。
3. 學生應自備應考用具。測考進行中,學生不得向同學借用文具。
4. 如學生在測考時使用計算機,該計算機必須已印上「H.K.E.A.A. APPROVED」或「H.K.E.A. APPROVED」之標籤。
5. 未得監考老師指示,學生不得翻閱試卷。
6. 學生必須依編定之座位就座。在試場內學生必須絕對保持肅靜,嚴禁彼此交談或左顧右盼。若學生於測考進行中不守紀律,會被紀律處分,該科成績會按情況被扣分,甚至不獲評分。若學生被發現作弊,會被紀律處分及被取消測考成績。
7. 學生不得於測考期間使用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話、多媒體播放器、電子字典、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智能手錶或其他穿戴式附有通訊或資料貯存功能之科技用品,否則會被扣分,甚至可能會被取消相關考卷成績。手提電話的鬧鐘或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如在測考中途發出聲響,學生會被扣分。
8. 測考開始後,所有學生必須留在試場內,直至測考完畢。學生不得提前交卷。當監考老師宣佈測考結束時,學生應立即停止作答,依從監考老師之吩咐交卷,並按指示離開試場。
9. 缺席學生須於測考當天早上八時前致電校務處請假,回校時必須遞交家長請假信,並附上註冊醫生之証明文件。缺席學生將不獲補考。若缺席理由被校方接納,則校方將根據學生平日表現評估分數,否則學生會被紀律處分及被取消相關科目成績。
10. 如因熱帶風暴或惡劣天氣,教育局宣佈停課,則該日測考之科目將會延期舉行。校方將另行安排日期舉行補考,並於學校網頁公佈詳情。復課日則按原定之時間表進行測考,不作任何調動。
六 、獎懲
準則
1. 學生如在「勤學」、「守時」、「交齊功課」或其他方面表現優良,可獲得嘉許或優點,以表揚其出色表現。
2. 校方處罰觸犯校規的學生,目的在使其明瞭過失,自我反省改過,以收小懲大誡之效。學生如違反任何校規,將視乎所犯過失之輕重,分別予以留堂、警告、紀律處分、停課、停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
七 、惡劣天氣之應變安排
1. 八號或以上風球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學生毋須回校。
2. 持續大雨及雷暴期間:
天文台未有發出上述信號,而教育局並無宣佈停課,則學生應照常上課。惟家長可因應其居住地區或本校所在地區之天氣、道路及交通情況惡劣,決定是否著令其子弟上學;如不回校者,家長必須致電校務處請假,並補交家長信。
3. 停課通知在學生上學途中發出:
學生應該因應當時道路或交通的情況,以自身安全為第一考慮,決定是否繼續前往學校、折返家中抑或在安全的地方暫避。雖然學校不用上課,已抵達學校的學生亦應留在校內,直至情況安全,由校方安排下回家。
4. 停課通知在學生上課時間內發出:
學生應留在校內,學校將按教育局之指示於適當及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學生回家。學生當遵從學校安排。
遇上述情況,本校將會原則上依照家長所填覆之「放學方式」安排學生回家。(請參考《學生手冊》)
5. 統一測驗或考試:
如遇停課,則當日考試或測驗之科目取消,校方將另行安排日期舉行。復課日則按原定之時間表進行考試或測驗,不作任何調動。
6. 上課日:
如遇突發事故(颱風、暴雨等),教育局宣佈停課,受影響之上課日將自動取消,不作任何順延或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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