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寶珊紀念書院 圖書館守則

1. 一般規則

1.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
2. 不准攜帶書包進入圖書館。
3. 所有書籍、雜誌、報刊等閱後放回原位,不得拿出室外。
4. 不得在室內飲食、嬉戲及嘈吵。
5. 不得隨意移動桌椅。
6.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7.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

2. 借書規則

1. 學生可憑學生証借物件五項物件,其中包括書籍、錄音帶、光碟及指定閱讀材料。
2. 借書證不得互相借用,違者可被取消借閱資格。
3. 每書借用期為二星期,而錄音帶、光碟及指定閱讀材料借用期為一星期。如有需要,可辦理續借手續一次。 
4.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5. 如借閱之書籍附有錄音帶或任何物件,學生須將該等東西連同書籍一併交還。
6. 逾期未還之書籍,每逾期一天,罰款一元正。
7. 會考參考書籍只限中四或以上之學生借閱; 高考參考書籍只限中六或以上之學生借閱。
8. 如遺失學生証,須立即到圖書館辦理補領手續。
9. 如書籍或物品有損毀破壞,同學須立即通知圖書館管理員,以便修補。
10.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出之書物,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圖書館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
8:00am - 5:00pm

星期六:
9:00am - 12:00nn